政法机关微信投票应防泄密,应当引起重视

来源:未知日期:2018/07/22 09:55

“亲,帮我们单位评选××投个票吧!打开链接,即可投票。”微信朋友圈存在着大量投票链接,打开朋友圈,经常有转发的各类单位评选“最美××”等之类的投票活动。名目繁多的微信“求投票”频频刷屏,让许多微信用户不堪其扰。其实,政法系统同样存在此类现象,一些基层干警颇感无奈,其“槽点”不仅仅是对微信时代人际关系利益绑的焦虑,也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泄露等风险的担忧。

  毋庸置疑,微信投票作为社会民意调查的新手段,形式更便捷灵活,参与度更广泛,宣传效果更佳。但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来,保密部门办理的失泄密事件中,不少与微信使用有关。一些政法单位片面追求宣传效应,制作反映本单位工作场所、档案资料等方面的视频图片,放在评选投票链接上,被朋友圈大量转发传播,忽视了最基本的保密原则,极易发生失泄密问题。对此,应当引起重视。

  遵守国家保密法规、是政法机关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当前多元化网络时代面临的重要现实课题。浙江省教育厅今年发布《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明确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政法机关对确需通过微信评选投票的事项,可按照相应保密法规要求,对相关先进材料和典型事迹的文字、视频、图片等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推送范围要有选择性。对涉及工作业务方面内容较多的,应尽量选择在本系统内推送,不能任其在社会上随意转发。保密部门应加强对干警的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尤其在使用微信微博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切实提高保密防范意识。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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